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00元。
2022年11月,吴某租用一处小型旧养猪场,并雇佣工人搭盖屠宰棚、改建烫猪池,将其改造成一个私人屠宰场。吴某屠宰的生猪中,除了少数是自己养殖的以外,大部分是从其他养殖生猪的农户处购买。之后,吴某再将屠宰好的生猪销售给其他猪贩。
2023年6月,吴某被现场查扣已屠宰的生猪2头、未屠宰的生猪1头。经查,吴某涉案的屠宰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审批证件,属于未经职能部门批准的私宰点;吴某非法经营生猪屠宰点期间,屠宰生猪近百头。(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杨思燕)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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