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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说的对,我决定撤诉......”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9

      近日,忻州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自愿撤诉,仅仅用了14天,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车祸受伤,诉至法院

      老张(化名)在代县经营货运业务。2023年6月,因生意需要,雇老王(化名)当货运司机,约定按跑车里程及趟次计算工资,且按月结算。后老王在工作期间因车祸受伤,在保险公司对其理赔后,老王认为保险公司赔付的钱远远不够自己的损失,特别是自己对误工费及所欠劳务费的认定不满意,于是诉至代县人民法院。代县人民法院认为老王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老王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次开庭,剑拔弩张

      “保险公司该赔的钱都赔了,劳务费该结的我也结了,他本身伤的不重,我觉得不应该赔偿他误工费,而且他说的有些根本就是没有的事,是瞎编的。”老张愤愤不平。

      “我是在给你工作期间受的伤,现在虽经治疗出院,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大不如从前,本来就是靠体力挣钱,现在身体不好也干不成了,而且你还欠我工资呢,我要一万四,一分也不能少。”老王面红耳赤地争论着。

      ......

      第一次开庭,双方就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争论不休,二人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案件陷入了僵局。

      “该案当事人双方相熟,虽然矛盾较大,但标的很小,可能因为对簿公堂所以都在赌气,如果庭外认真调解,说不定会有所转机。”主审法官王晓华若有所思。

      用心调解,案件撤诉

      “老张是小本生意,你也是打工的,都是挣的辛苦钱。他能找你当司机,也是缘分,这次受伤是意外事件,他心里也不好受,既然今天你们都来了,肯定也是想把这个事儿解决好,不如双方都退一步……”

      为了快速化解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王晓华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出发,一方面对老王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的行为表示支持,引导其结合案件事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老张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氛围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法官趁热打铁,就赔偿数额、给付方式和二人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老张一次性给付老王4000元赔偿款,老王同意撤诉。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编者的话

      “老百姓满意,就是最好的答案。”这是王晓华法官一直坚持的办案目标。在提供劳务侵权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情绪激动的情况,而且诉讼过程中的来回奔波,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生活负担,也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极大压力。该案中,法官坚持“调”字当先,不仅帮助当事人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f2f70e090a2944a6b225addae786c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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