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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孩子吃污染午餐,重罚没毛病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5

      核心提示

      又到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向是社会的焦点关注问题。某餐饮管理公司为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导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被罚款190万余元。某餐饮管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涉案餐饮管理公司具有侵害未成年群体的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酌情给予货值金额16倍罚款,量罚适当。

      

      办案人:张丽

      职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区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2020年9月3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调查后,认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90万余元,罚款达货值金额16倍。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我们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发后立即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同时对案涉食品事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出具了《关于某区学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案报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该案情节,除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可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涉案餐饮管理公司具有侵害未成年群体的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酌情给予货值金额16倍罚款,量罚适当。

      因此,我们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维持原判。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事件。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该案在今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四个“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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