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7


       (记者 伍 欣)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优化完善了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收入标准调整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办法》简化了审核确认程序,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收入人口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认定、管理工作。此外,《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概念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就业成本扣减、供养费用豁免、刚性支出扣减等情形进行明确。

      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收入家庭的状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其中,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单独登记备案的低收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不再符合原低收入人口类别条件但符合其他低收入人口类别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征得其同意后,按程序纳入相应的低收入人口类别。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1599/content.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