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等管理办法》(辽民监函〔2024〕132号)精神,全省年度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已经启动,请参与2024年度五级养老机构评定的养老机构,9月30日前通过各市民政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提交的评定申请材料包括:经养老机构所辖县(市、区)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等级评定承诺书;养老机构自评报告;经养老机构所辖县(市、区)和市民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2023年版)》等。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依据包括《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辽民监函〔2024〕132号)等。
特此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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