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落实《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1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一)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各市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具体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入驻、业务培训、组织孵化、能力提升等一系列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借助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功能,有目的、有侧重地培育发展基层社区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平均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
(二)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重点。有序发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四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为社区提供生活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等与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业务领域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聚焦培育孵化为“一老一小”、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
(三)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
(四)着力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推动财政部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鼓励将闲置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以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二、推动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一)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居(村)民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径,促成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环。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科普宣传、非遗展示、体育竞赛、群众教育等活动,加强“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程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社区矛盾,参与市容整治、旧区改造、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戒毒及其他重点人员帮扶,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营造“共创平安”的社区环境,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服务项目。公平对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三、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等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平台,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模式总结和案例,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
(三)完善统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协作力度,争取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及时汇总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资料。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4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