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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公安公布十大“打谣”典型案例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09

      1.中卫公安依法处置一起诽谤他人案

      近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接到辖区群众冯某报案称:李某某与其因感情不合分手后索要财物未果,心生怨恨,便将冯某本人电子照片和联系方式捏造为“约炮”信息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对冯某本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情况属实,后沙坡头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2.永宁公安依法打击一起散布校园霸凌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幼儿园报警称,有人在居民微信群发视频造谣,称该校老师殴打幼童。民警经调查发现,辖区居民齐某为蹭流量、博关注,在其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孩子在校园遭受老师殴打的虚假视频。该视频一经发布,数名网友讨论并转发,造成恶劣影响。永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齐某给予行政处罚。

      3.青铜峡公安依法处置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

      近日,群众马某某向青铜峡市公安局陈袁滩派出所报警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有人多次发布视频对其进行侮辱和谩骂,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民警调查发现,网民李某因矛盾纠纷在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视频对马某某进行侮辱和谩骂,对受害人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青铜峡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4.红寺堡区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近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网民魏某某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直播平台虚构事实散布“吴忠市红寺堡区国际机场奠基仪式”谣言,视频系恶意剪辑拼接而成,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红寺堡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魏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5.利通公安依法打击一起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工作中发现,辖区丁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称“山西一个十三岁的小英雄为了救邻居家四岁的小男孩不幸离世,他的妈妈伤心欲绝,在停尸房抱着他痛哭整整三天三夜,听到妈妈的哭声,孩子竟奇迹般的活了过来,能给孩子送上一份祝福吗”。该视频吸引了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利通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丁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盐池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盐池县网民赵某某为蹭流量、博取关注度,在某平台发布口播视频称“广西一名11岁小女孩从学校的三楼一跃而下,班主任的做法千刀万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查,赵某某在网上刷到相关视频后,在没有核实该视频内容的情况下录制翻拍视频,并添加标题字幕发布到自己的账号上,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盐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同心公安依法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

      近日,王某报警称,有人在某平台直播间内公然辱骂自己,要求调查处理。经核实,网民李某为泄私愤先后三次在某平台王某直播间内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李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王某的生活及个人名誉。同心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贺兰公安依法打击一起网络谣言案

      近日,网民刘某在贺兰县某公司上班时,利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银川市一男子家暴妻子被小舅子抹脖子”虚假内容视频,该视频被广大网友点赞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刘某承认自己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为博眼球、蹭流量随意发布,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贺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贺兰公安依法打击一起侮辱他人网络谣言案

      近期,网民赵某因陈某和其前女友找对象一事对陈某怀恨在心,赵某随即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关于陈某的视频并配有辱骂陈某的文字,次日下午赵某又在该平台上发布陈某的视频并配有辱骂陈某的文字。经公安机关查明,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贺兰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发布不实信息网络谣言案

      近期,网民马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一女子被两男子拘禁在地窖”,经调查,马某某为达到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的目的,编造不实信息。贺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马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xwzx/gayw/202410/t20241008_4684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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