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据《海南省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琼市监函〔2024〕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文件要求,省民政厅计划于2024年10-11月,联合省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抽查对象为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检查人员从省级社会组织名录库按照比例随机抽取(联合抽取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抽查内容
1.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2.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3.是否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4.是否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是否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6.是否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7.是否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8.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9.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0.是否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1.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内容
1.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4.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5.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6.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7.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四、抽查需提供的材料
被抽查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2.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5.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如有请提供);
6.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7.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五、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住所地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管理、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六、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级社会组织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合检查工作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文生;联系电话:6523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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