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共同维护“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公安分局)持续强化出租房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进处罚工作,努力为辖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近日,丰台公安分局大红门派出所在辖区海户屯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崔某将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法经营。经公安机关查证,依法对崔某行政拘留五日,对其违法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丰台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在金润佳园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发现出租人王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承租人及其他居住人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等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问题,造成出租房屋出现严重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查证,丰台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王某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方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如您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治安隐患、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时,在原有举报方式的基础上,您还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北京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及时开展工作,并对有效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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