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保障

    “未”爱发“令”!邵武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邓林泉 张慧)“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日前,邵武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未依法履行抚养责任、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身监护职责,同时向父母双方发放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014年,陈先生与林女士协议离婚,婚生子归陈先生抚养,一切费用全部由陈先生承担。但离婚后,实际抚养孩子的是林女士,陈先生自2019年起未再支付孩子任何费用,林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林女士表示离婚后孩子一直和自己生活,陈先生从未主动关心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而陈先生则表示,自从孩子和林女士生活后,自己的探视权严重受限。

      为督促陈先生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

      在家庭教育指导站里,承办法官对陈先生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嘱咐双方要做到离婚不失位、离婚不缺爱,共同消除离婚对未成年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时刻关心、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氛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4万元,并表示今后将履行好自己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下一步,邵武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站不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深入开展,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道路上“不掉队”,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1012/485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