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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施行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国际合作、科技创新等高质量发展;支持园区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城市更新;推动园区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4条,重点聚焦老城科技园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设计制度,以立法形式赋予园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依法保障园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

      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

      澄迈县老城地区开发区包括老城经济开发区、澄迈金马现代物流园、海南生态软件园等片区。作为数据产业创新试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老城地区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是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区域,承担着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先行区的重要任务。

      为推动老城地区开发区融合发展,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2023年3月,海南省委高位统筹推进老城地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将澄迈金马现代物流园和海南生态软件园整体划入老城经济开发区,并更名为老城科技新城,对园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海南省委关于老城科技新城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依法制定《条例》,以制度集成创新为引领,为园区在管理体制、投资贸易、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园区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实现经济发展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为做好起草工作,澄迈县政府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先后赴安徽合肥、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参考省内外园区立法经验和做法。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有利于推动园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决策部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壮大重点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为促进园区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打造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和千亿级园区的目标,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老城科技新城设立后,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现代服务业(含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为推动园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集聚区,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条例》明确,园区应当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国际合作、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港产城融合等方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集群。

      《条例》规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统筹推进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金马现代物流园等各片区协同联动发展。同时,支持园区衔接海口经济圈区域协同发展布局,和周边区域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旅游文化、营商环境、开放合作、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

      为规范园区的管理运行,确保各有关方面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依法行使职责,《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职责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同时规定,省政府设立老城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澄迈县政府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对园区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规定园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由所在辖区的镇人民政府承担。管理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引进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企业,具体承担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运行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企业服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等事务。

      结合园区规划编制、港产城融合发展、土地利用、投融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发建设实际需要,《条例》健全园区开发建设体系。其中,明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可以在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并就港产城融合发展作出规定。

      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整合盘活园区土地资源,支持园区就存量建设用地处置、低效用地分类处置、城市更新等方面开展创新。鼓励园区实行飞地经济等方式,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并与境内外园区、机构、组织、企业开展产业发展合作。

      同时,要求园区依法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并对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绿色监管体系、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建设等提出要求。

      支持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与要求,立足集群发展、聚焦重点产业、突出园区特色,《条例》规定,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培育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平台经济、数据跨境和数字健康等产业,支持园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开展数字不动产试点、发展数字贸易等,推动园区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

      《条例》提出,推动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创新物流业务模式,支持园区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实施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创新、推进港外锚地建设等,经批准和备案的保税油加注企业可以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保税油。同时要求大力发展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促进海洋油气服务业、油品贸易和油气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在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开展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

      《条例》还明确,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产业,聚焦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等产业领域,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园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及再制造、消费品深加工等产业。

      为推动园区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条例》规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设立多形态总部,围绕园区重点产业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集聚区,明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总部经济的专项政策。

      《条例》指出,支持园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探索互联网医疗、多点执业等新模式,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并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等服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园区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加强创新创业服务、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建立人才共享机制等配套保障措施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pinganhainan/show-62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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