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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重阳,给老年人多一“典”保护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5

      佳节又重阳,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老年人遇到这些问题,民法典如何支招?

      1.“糊涂”之前 可选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添保障。老年人可以在意识清楚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老年人可以设立居住权,保障“老有所居”,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安心居住。

      3.父母再婚 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即使再婚组成新家庭,子女的赡养义务也并不由此消除。

      4.数份遗嘱内容抵触 以最后遗嘱为准

      

      老年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膝下无子女年老无人照顾 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孤寡老人可以通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找一位称心如意的扶养人来养老送终。

      百善孝为先,无论走多远,记得常回家看看!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6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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