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民政部、教育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相关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0至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儿童约为7109万人。这意味着每4个儿童里就有1个在“流动”。此前多地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面向流动儿童推出了一些关爱举措,不过与居住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仍容易遇到障碍。
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是家庭式迁移关注的核心问题。事实上,流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流动既包括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也包括从二、三线城市到一线城市、国际化都市的流动。未来,每个孩子都有可能成为流动人口,或是生活在流动人口构成的社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方案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梳理了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且服务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这为各地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既明确了责任,也提供了指南。
笔者在长期的服务实践和研究中发现,流动儿童既有所有儿童的普遍性需求,也有因为流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家庭、社区和社会支持等系统缺失造成的特殊需求。社会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六大保护”之一,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只有从技术、机制和理念等方面建立长效保障体系,才能有效达成方案的愿景目标。具体来说:
一是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儿童工作是对伦理和技术要求极高的专业工作,既需要医学、心理、教育等领域专业技术力量的介入,也需要统筹协调跨学科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综融性的服务,以更好满足流动儿童物质、精神方面的需求,构建流动儿童社会支持系统。方案三次提到“社会工作”,儿童作为社会工作重要服务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系统而成熟的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对此我们一方面要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制定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流动儿童服务的配套政策,尽快建立起一支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方案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二是建立政社协同的多方联动机制。面对复杂的流动儿童问题,要求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方联动介入。社会组织是构建流动儿童保障工作格局的重要力量,方案四次提到“社会组织”。流动儿童服务具有流动性、分散性、多样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等特点,服务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慢,导致愿意投身流动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非常稀缺。为改善这一状况,各地政府应出台支持性政策,制定流动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激发社会组织持续参与流动儿童服务的信心。同时须结合方案要求,在流动儿童服务体系构建中给社会组织预留出一定的参与空间和资源,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社会组织参与流动儿童服务的保障机制,让儿童、家庭和社会能够看见社会组织、找到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
三是树立以促进流动儿童参与为中心的理念。方案中提出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要求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精准识别流动儿童的动态需求,及时跟进服务,这也是关系方案落实质量的关键。参与权是儿童四大基本权利之一,“鞋子合不合脚,穿鞋的人最清楚”,流动儿童能够更深切地理解自身的问题和需求,他们需要的是参与的机会和来自成人世界的尊重和耐心。对此,一方面要将行动方案转化为儿童可以理解的语言,面向流动儿童及其相关利益方充分宣传;另一方面要运用专业方法鼓励流动儿童参与到方案行动中,包括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过程评估和服务效果评估,均应充分听取流动儿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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