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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书写为民爱民新篇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9


      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肖模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改革任务,为新征程上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吉林省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研究创新举措,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要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分层分类精准化,持续细化救助对象类别和救助需求层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动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质量,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助力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要加快推进救助方式创新。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从单纯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社会融入等多元化服务。加强与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政策紧密结合,形成协同互补的综合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科技驱动作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功能,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救助需求精准评估、救助资源精准分配和动态跟踪管理。全面深化“智慧救助”改革,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

      三要推动多元化救助资源融合。一方面,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稳步推动社会救助财政资金的投入增加。另一方面,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制度体系,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慈善资源、服务资源等的引导,形成多元化的救助资源供给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守护幸福夕阳红

      一要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全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推动出台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协同工作机制。

      二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积极与东北振兴、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战略紧密结合,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着力完成和落实好相关惠企政策,大力推动老年助餐、居家助老、养老照护、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扩大老年产品供给,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大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老年文化旅游、老年游学等项目。

      三要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进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晋升机制,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四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大农村养老投入力度,积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协调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发挥村级邻里互助点作用,盘活农村养老大院功能。

      凝聚关爱力量,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一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探索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守护工程,着力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教育支持、安全保障等机制,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二要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质量。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大关爱力度,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资源配置,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扎实做好流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完善关爱服务清单,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三要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家庭监护的干预和支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一要推动慈善事业法治化。围绕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吉林省慈善条例》,进一步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慈善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善。

      二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模式。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慈善组织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慈善募捐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推动发展应急慈善,支持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理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层面的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和信用激励制度。举办慈善奖评选等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四要加强慈善组织综合监管。持续开展“阳光慈善”工程,推动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慈善活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加强规范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一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试点,培育发展养老、慈善等领域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彰显使命担当。

      二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吉林振兴。围绕重点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涉及新电商、数字健康、汽车制造、文旅康养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探索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吉林全面振兴新模式。

      三要筑牢社会组织安全发展底线。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社会组织安全发展融入“平安吉林”建设,坚持“稳”和“实”的工作基调,强化登管协同、完善分类管理、深化内部治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189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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