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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8

      相关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2024—115)等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选54家作为抽查对象(其中书面检查45家、现场检查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5日。

      三、抽查方式及内容

      (一)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1.书面检查:接受书面检查的社会团体于10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见附件2),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社团,还须填报“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执法人员根据社会团体提交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结合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11月4日至11月22日,执法人员赴社会团体住所现场,根据被检查社会团体自查填写的 《全市性社会团体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了解、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此次抽查重点检查2023年以来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党的建设和党组织活动情况;

      2.涉企收费情况:主要包括会费收取及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情况。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强化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落实情况,包括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情况;

      3.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具体范围、是否立项审批、是否收费及其履行内部程序等情况;

      4.内部建设及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按规定及时对章程予以修订和核准,资产、财务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及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情况;

      5.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人事用工及薪酬管理情况;

      6.开展涉外合作、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组织及其在国际性组织任职情况;

      7.风险防范情况: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意识形态风险、廉政风险等排查及其应对防范措施情况;

      8.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9.根据被抽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

      在抽查工作中,还将结合2023年度年检工作情况,对社团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被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抽查人员

      江文波  行政执法证号:22000010078;

      张小勇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61;

      徐剑清  行政执法证号:22000010130;

      周  红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62;

      沈  杰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115;

      余  水  行政执法证号:000150063。

      现场检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实施。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抽查结果将通过“信用重庆”网站通报,并存入该社团档案。抽查结果作为2023年度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抽查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有关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若存在如下问题的,按照规定将该社团列入社会团体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2.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的;

      5.阻碍或拒绝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等。

      (三)抽查发现社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接受抽查的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二)抽查工作联系人:徐剑清、周红、沈杰,联系电话:023-89188052、023-89188266、023-89188180。

      (三)被抽查的社会团体对抽查过程或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对抽查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反映和举报。联系人:余水,联系电话:023-88563095,联系地址: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抽查名单(54家)

            2. 全市性社会团体书面检查表

            3. 全市性社会团体现场检查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tzgg/202410/t20241018_13719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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