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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19

         近日,《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4年,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公式,要求低保标准和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障标准统筹衔接。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我市《通知》,从统一标准确定方法、科学确定量化比例、规范标准确定程序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发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及原则

      《通知》明确了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基本原则:坚持共享发展,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坚持适度合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坚持科学规范,以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测算依据,做到依据客观、方法科学、程序严谨;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适用对象

          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低收入困难群众。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标准确定方法。低保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以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确定低保保障标准。相关比例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明确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通知》明确了调整时间、调整幅度、调整程序和资金保障。一是调整时间。2024年从9月1日起调整实施。从2025年起,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实施。二是调整幅度。低保标准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每年根据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三是调整程序。从2025年起,每年5月底前,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四是资金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标准确定方式有哪些变化?

      答:由“参照我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确定,修改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确定。

      (二)量化比例怎么确定?

      答:量化比例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调整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自2025年起,由原则上每年10月1日调整修改为每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四)低保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答: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五)特困人员标准与低保标准有什么关系?

      答:特困人员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1.3倍确定。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朱旭森主任表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确定机制,用“居民消费支出”这一量化指标更加科学有效,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际,能够随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利于政策执行推广。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202410/t20241010_13694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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