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6号)和《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辽民监函〔2024〕132号)精神,省民政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11家申请评定五级养老机构情况进行初审,确定10家机构符合参评2024年度五级养老机构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941568、23932891(传真)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辽宁省民政厅养老促进监管处
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符合参评2024年度五级养老机构名单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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