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区社会组织人员能力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定于10月下旬举办全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及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筹资管理与项目运作进行授课解读。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培训人员为各盟市和自治区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各旗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社会组织业务骨干。
第一期培训对象(附件1):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各1人。
第二期培训对象(附件1):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各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第一期
培训时间:10月22日(周二)至10月25日(周五)(10月22日下午报到,25日上午返程)。
培训地点:乌兰察布市泰昌智能酒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瑞宁名苑A区东南角A21号楼,0474-2237777)。
(二)第二期
培训时间:10月29日(周二)至11月1日(周五)(10月29日下午报到,11月1日上午返程)。
培训地点:麗枫酒店(乌兰浩特万达广场店)(乌兰浩特扎萨克图西街众仁罕山茗邸S2号楼,0482-8825555)。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盟市民政局汇总《报名回执》(附件2),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mztsgjxwxc@163.com邮箱。参训学员确定后,请扫码加入培训班临时群(附件3)。
2.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课堂纪律,统一食宿管理,严控人员外出。
3.本次培训不收取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联系人:
赵威超,0471—6611253,15694718768
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
刘佳,15904810763
2.报名回执.pdf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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