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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2号)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22

      

      贵州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等16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贵州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贵州省阳明学学会、贵州省民用无人机行业协会、贵州龙飞太极拳俱乐部、贵州省阳光救援队、贵州省夜郎文化研究会、贵州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贵州省装饰材料流通商会、贵州省企业文化研究会、贵州省模特行业协会、贵州省经济与法制建设促进会、贵州省家居建材商会、贵州省建筑防水协会、贵州省江西商会、贵州省华文夜郎研究院、贵州西南国际商务学校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见附件)。

      因无法与前述16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向前述16家社会组织的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请,通过登录网址 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情况表.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21_8595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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