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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县明德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小课堂。本版图片由山西省民政厅提供
记者 伍 欣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全省工作大局部署推动,着力推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化殡葬改革等民生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增进民生福祉,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强化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山西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项救助政策落实。
进一步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山西省民政厅着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制定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单人保”申请条件。健全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取消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山西省建立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年提高。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52元和每人每月539元,比2019年分别提高了18.3%和35.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1.37倍和1.5倍,比2019年分别提高了28.4%和33.0%。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逐年增加,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0亿元。2024年,省级财政预算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4亿元,比2019年增长了55.3%。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和0.8倍确定。
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法规。山西省民政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设“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省民政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编办等1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十四五”期间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省民政系统联合法院、检察院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出台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弃儿童政策,对被收养的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保障。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山西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等15个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心理关爱、固本强基六大行动。在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大同、运城、长治等6个市部署实施了“晋心护童·关爱成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引导和支持专业类社会组织提供日常关爱、危机介入、亲情陪伴、资源链接等关爱服务。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均设有心理咨询室,为机构内儿童开展心理关爱服务活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通过强化心理健康教育、监测发现和有效帮扶等举措,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聚焦人口老龄化,做实做细养老服务
持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出台《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养老保险、健康管理等服务事项,构建了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今年,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计划》,拟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70%。
大力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品牌建设。山西省政府连续5年把“新建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列为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助建设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240个,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实行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山西省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床位补贴和示范奖补等扶持政策,用政府“小投入”撬动社会“大投入”,培育了多家本土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建立起专业化养老生态链。
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目前,全省共有87个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凝聚社会力量,夯实社会治理之基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管。山西省民政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跑腿”“全程网办”。持续加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力度,民政部门多次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全省2437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和规范收费,共减轻企业负担7501万余元,惠及企业15231家。2019年以来,全省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431家,社会组织生态日渐清朗。2021—2023年持续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省共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6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34094家。
引导社会组织立足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山西省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服务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山西交易团配套活动之一,2023山西省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大会在上海成功举办,11个“社团以商招商”项目和11个“社团携手行”供需对接项目集中签约,涉及资金29.39亿元。全省13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活动项目320个,投入资金约1.98亿元。
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2021年,出台《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为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持续开展慈善法规和慈善事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开展“山西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完善社会服务,满足群众新期待
做好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山西省民政厅与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旅厅联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保护推荐工作,将地名文化遗产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将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保护名录拓展为省级地名保护名录。出版山西省标准地名图录典志,指导市、县编纂地名类书籍150余套。省民政厅指导各市结合文旅、红色及康养题材制作地名文化宣传片100余部,分别指导临汾市举办红色地名宣讲大会、运城市开展地名文化进校园等活动,5年来累计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400余场。大力推进“乡村著名行动”,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有力促进了乡村百姓出行导航、快递进村、山货进城,为乡村特色产业宣传和农民致富提供了帮助。
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殡葬改革,锚定县级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全省累计投入殡仪馆建设资金40.66亿元,投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6.59亿元,安排殡仪馆运营经费2.15亿元。全省新建89个县级殡仪馆,117个县级,4908个乡、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省规划集中安葬区7864个,有66 个县(市、区)制定了调整火葬区的意见,11个地级市全部出台了覆盖城乡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全省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推动殡葬改革机制,通过政策减免奖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加强联合监管等方式,助力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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