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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网上仿冒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0-29

      2023年8月1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线一周年之际,国家安全部头条号、人民号、强国号正式上线,与国家安全部官微共同形成国家安全部官方新媒体平台,为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凝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有人民群众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冒用国家安全机关之名,在互联网平台蹭热度、博眼球、牟私利、煽歪风。对此,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依法处置,维护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威形象和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

      违法行为不可取

      ——仿冒国安账号。在流量至上的引导下,个别人员为了增加曝光率,仿冒国家安全机关账号,注册使用“国安”“中国国家安全局”“中国国家安全部”等具有国家安全机关特征的仿冒账号,企图以假乱真,赚取流量,牟取私利。某无业人员刘某,曾因从事赌博活动被处罚。在发现国家安全部官微的高社会关注度会带来网络流量后,刘某在境外社交平台通过仿冒国家安全机关账号,为自己的网络博彩活动打广告,企图引流获利。某在校学生为寻求刺激,仿冒国家安全机关账号在境外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以“出格”“出位”的言论彰显自己与众不同,博取网络流量。

      ——假冒国安干警。个别人员假借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身份注册自媒体账号。如某自媒体账号“国安”的使用人自称在“国安总公司”工作,并同时注册使用了“反间谍宣传员”的账号。

      ——盗用国安标识。国安形象标识是国家安全部的象征。个别人员利用民众对隐蔽战线“神秘”工作、“神奇”事业、神圣使命的好奇向往,在网络平台兜售仿冒的国家安全机关胸章、臂章等标识,牟取私利。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时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如发现涉及仿冒国家安全机关账号、涉嫌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等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70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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