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等25部门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纳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摸底排查、定期走访探视、加强数字化建设、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医疗保障措施、做好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加强心理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城市融入服务等任务举措。要求各地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
《实施方案》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落实。要主动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发挥其回应流动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心理等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优势。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吸纳更多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来。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赋能。
(李东焱 朱雪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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