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河南省民政厅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对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区划地名、儿童福利等多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性安排部署,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原百姓生活“豫”加幸福。
发展普惠为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体系。河南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养老”工作机制以及省、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大养老”工作格局。通过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一批、财政资金补助一批、中央专项债申请一批、金融保险工具支持一批“四个一批”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直部门相继出台了加强养老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强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36个配套政策,完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
优化设施供给,打造服务阵地。河南省编制省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设施配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明确新建小区养老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不动产登记等流程,保障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目前,全省157个县(市、区)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机构,673个街道建成综合养老中心,7334个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场所,实现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1859个乡镇敬老院完成提升改造。
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动能。河南省探索通过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运营市场化。延伸社区和居家服务链条,涌现出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文旅+养老”“慈善+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为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河南省创建了21个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20个实训基地,建立248家养老服务人才评定机构。出台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作出政策性规定。同时,教育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加大培养力度。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保障。河南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全面下放至乡镇(街道),缩短办理时限,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米”。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
健全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河南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民政厅牵头35家省直单位完善综合救助格局,增强救助合力。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建成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大数据+铁脚板”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健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逢进必核、有进有出”原则,加强核对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数据扩展到12个部门41项,市级核对业务向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领域延伸,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规范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工作。河南省连续5年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救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街道(乡镇)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财政“一卡通”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资金发放常态化监控。开展数字监督,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党建+社会救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将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有关事项列入《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形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救助的强大合力。
坚持守正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增强发展活力。河南省做严做实做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签订党建承诺书、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做好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简化证明事项,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流程。
科学管理区划地名,注重成果有效转化。河南省先后出台设立镇标准和设立街道标准、省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老地名保护管理办法等,统筹规划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强化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广泛宣传地名文化,编辑《黄河地名文化故事》,组织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编辑出版河南省标准地名图集、地图册,《平安·豫界行》等图书,注重地名成果运用。当前,全省有13个县(市)被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认定为“千年古县”,有24个古镇、30个古村落被认定为第一批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有36个县(市、区)、44个乡镇(街道)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
汇聚向上向善力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河南省通过年检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实地调查等形式,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监督检查,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强实地指导,深入新成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现场宣讲法规政策,指导其完善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工作。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增强其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190只,由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联合管理,为因重大突发事件遇困群众提供救助帮扶。
增进民生福祉,让更多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福利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河南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强化街面巡查,推进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工作。同时,持续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省级先后下达奖补资金18亿元,建成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2782个、床位11.8万张,集中照护重度残疾人5.3万名。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95%的县(市、区)。
建强关爱力量,护航儿童成长。河南省不断拓展延伸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保护服务对象及服务项目,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养、治、教、康、社”一体化服务水平,建成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1766个,连续3年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精准化保障专项行动,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认定、精准保障。对于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定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倡树文明新风,深化移风易俗。在婚俗改革方面,河南省有2个国家级、33个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为群众打造文明、温馨、浪漫的婚姻登记场所。在殡葬改革方面,河南省将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解决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难题,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先后印发6个配套文件,明确土地使用、审批监管、经费来源、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等内容。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88个、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15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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