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和姚某因合伙骗取被害人阿燕(化名)钱款共计人民币199999.13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后,王某某和姚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溯到2019年8月,阿燕因其小孩经常头痛,便前往姚某所开设的美容养生会所作理疗,由此与姚某相识。2020年11月,姚某向阿燕声称,她认识一名来自北京的“江大师”,能够帮助治疗阿燕小孩的头痛问题。几天后,经姚某联系,王某某来到姚某家中,并自称是“江大师”。
王某某见到阿燕及其儿子后,虚构了一系列封建迷信情节,声称阿燕儿子有冤鬼缠身,阿燕老公也有鬼怪跟随,已经丢了魂魄,面临生命危险。她谎称只有花钱做“法事”才能将阿燕老公身边的鬼怪送走,并转移其儿子的灾祸到“替身”身上。王某某还恐吓阿燕,如果不做“法事”化解,就会有生命危险。为此,她提出为阿燕老公和小孩作“法事”共需199999.13元,并要求此事不能向其他人提起。
阿燕信以为真,于2020年11月28日至30日,通过银行账户分三次将15万元转到了姚某的银行账户上,并于同年11月30日通过微信分三次将49999.13元转给了姚某。姚某随即将其中的93979.99元转给了王某某的丈夫,自己分得106019.14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花销。
2020年12月,姚某告诉阿燕“法事”已作完。然而,阿燕在老公的提醒下意识到自己被骗,2023年5月10日,阿燕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6月3日,公安机关在某养生馆将姚某传唤到案。2023年6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6月10日王某某通过其丈夫的账户将93979.99元退还给姚某,姚某于当日将199999.13元退给了阿燕。2023年7月2日,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侦查阶段一直否认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在首次讯问中谎称只收到阿燕祈福费用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无视国家法律,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阿燕钱款共计人民币199999.1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姚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姚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后,王某某、姚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王某某、姚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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