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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苹果产业巡回法庭:守护群众致富果 维护果商合法权益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09

      在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果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李海军与白马法庭庭长雷普昌正在调解一起涉果合同纠纷案。果商何某做苹果收购近30年,他与果农刘某签订了果品交易合同,已支付定金25000千元,代付果品款10万元左右,可就在出库装货时,何某发现有些苹果是早熟苹果,担心这批早熟苹果一旦运往外地,果品新鲜度不够,容易出现病变,导致苹果质量下降,所以何某想终止合同,不再收购。

      

      “我装了一部分,发现三四筐里面有一两百斤是属于早熟苹果,已经裂了口了,这个苹果我们没法装,还有每到筐子下面有一部分属于三拣,我们没办法装。”

      

      但对于这样的理由,果农刘某并不同意:“买苹果时他是看了货的,再一个早熟往年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拿了他25000块钱定金,他要终止合同的话,定金必须自己承担。”

      

      刘某认为往年他都是这么卖苹果的,自己还是第一次听到早熟晚熟这么一说,加之货是何总自己检验审核的,合同也是自愿签的,这时候说不要,自己这么多苹果该怎么办呢?合同里也明确写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需在15日内进行出库、过秤、包装,可在出库装货时,因工人紧缺导致晚出库一天,是何某违约在先。

      

      “严格按照合同来说,15天时间这个毫不含糊的,这就等于他已经超期一天,属于违约。”

      

      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现场调解,最终调解结果为,果农刘某将这批早熟苹果全部挑选出来,重新进行售卖,将剩余货品总量补齐,果商何某保障其外出销售质量,由于果商何某违约,晚出库一天,苹果单价不变,继续按照之前合同正常进行,保证果农刘某能够顺利拿到最终尾款。

      

      “今天这个调解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对今天这个调解结果我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这3万多斤苹果,对我们果农来说,辛辛苦苦一年非常不容易。”案件调调解后,果农和果商感激的说道。

      

      在庆城县,苹果早已成为当地农户们的摇钱树,他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钱袋子,为切实解决果农果商急难愁盼问题,庆城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苹果产业巡回法庭,用于集中审理涉苹果产业案件。

      

      “果农与果商之间,常常以口头形式进行交易,由此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县城县人民法院在白马法庭辖区内,设立苹果巡回法庭,通过调解,以案释法,提高果农和果商的法律意识。”庆城县人民法院白马人民法庭庭长雷普昌说道。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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