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包括融入社会治理、多方联动调解、发挥裁判示范指引作用、引入执前督促机制、发出法律风险预案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湛江麻章法院湖光法庭守护红树林案中,人民法庭主动对接综治中心,多方联动促成诉前调解,守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在梅州兴宁法院宁中法庭妥善化解征地补偿案中,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联调联动,运用“客家围屋工作法”开展调解,以村民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释明调解方案。在佛山顺德法院新城法庭促成执行和解案中,人民法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由法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发挥执前督促制度优势,促成执行和解。在清远连南法院寨岗法庭妥善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庭发挥“瑶老”优势开展调解,成立“瑶老”调解队和阿尔家事调解志愿服务队,因地制宜普法解纷。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做好各类调解,取得“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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