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74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破坏矿产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矿产资源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5条,都对环境和自然资源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办理了大量环资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约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量的一半,其中自然资源领域案件量占了全部办案总数近1/4。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为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参与此次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学强表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有利于处理好矿产资源法与正在制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衔接问题,有利于处理好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讼关系问题,有利于处理好执法执纪与法律监督的关系问题,从而更好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国家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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