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静静)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等23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方案》指出,各地要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对在监测摸排中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问题,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保护。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共享,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
《方案》要求,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等服务;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之间的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民政部门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等服务,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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