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住院该赔多少老板心里“打鼓”,特邀调解员帮双方细算赔偿额达成一致,全款履行时遇到“小插曲”也不耽误
“非常感谢东洲区法院,没想到这么快王某要求的赔偿金都到位了。”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起的纠纷,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激动地表示感谢。
今年7月,在抚顺市某门窗厂工作3年的王某在工作时被机器砸伤,导致多发性骨盆骨折,入院治疗12天。今年10月,王某将抚顺市某门窗厂和其实际经营者朱某起诉至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劳动关系,以进一步申请工伤鉴定。
此案件立案后,由民事庭法官王爽承办。接案后,王爽细心审查证据,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意向,就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来推动纠纷快速化解。
接到民事庭的邀请后,10月29日,立案庭工作人员付承志指派诉前特邀调解员张海川参与此次调解工作。当日下午,张海川将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李某和被告朱某约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说说您的想法?”
“我知道原告王某家不容易,所以我才垫付了医药费。但具体赔付多少我也很犹豫,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要赔偿多少。”
在调解过程中,张海川与原告方确认双方为劳务关系后,以王某在门窗厂勤恳工作、受伤后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为切入点推进双方开展友善沟通。张海川先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梳理王某索要赔偿款中包含的具体赔偿项目,在双方对赔偿项目表示无争议后,再根据朱某在原告王某受伤后通过微信几次的转账记录,计算朱某已支付给王某的赔偿款。最终,双方对赔偿一事达成调解协议,减去朱某此前已赔偿给王某的27200元,朱某还应赔偿王某123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因银行卡转账额度限制,朱某立即前往附近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在法院的见证下,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当场一次性履行123000元赔偿款。
“如果单一就案判案,原告还要经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流程,此案的顺利调解,让原告方减轻了很多诉累。”付承志表示,“一件事,一次办。赔偿款的一次性全款履行安了原告的心,今后我们也会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做优诉讼服务,做好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
做实调解工作,加大履行力度。东洲区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持续努力绘制高质效解纷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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