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宁夏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19

      记者15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该部门与宁夏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为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该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该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mzdt/202411/t20241118_47294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