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铭) 为切实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残疾孤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进行摸排。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收养评估工作要求开展收养评估、办理收养登记,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儿和收养人合法权益。被收养残疾孤儿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收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通知》明确,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教育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根据实际就近安置入园入学。各地卫健、医保等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好被收养残疾孤儿在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服务、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等政策,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作用。收养登记办结后,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收养人可向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向残疾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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