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某小区物业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车辆限行,上百户业主把投诉电话打到法院无讼社区工作室,法官赶忙来到社区。在了解情况后,法官与相关部门联动,通过耐心调解化解了矛盾纠纷。
办案人:马世艳
职务: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这天,法院无讼社区工作室电话响起,我刚接起电话,那边就传来焦急的声音:“马庭长,某小区物业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车辆限行了,业主投诉电话从早上到现在就没停过。”
我放下手里的活赶紧往社区赶。经过实地走访,我发现小区物业没有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但欠交物业费的业主需要步行400多米到门岗让保安给抬杆放行。
“走廊的灯都坏了好几天了,物业也不修,就这服务质量怎么交物业费?”
“小区的门禁经常是坏的,广告贴的到处都是,治安都管不好,有治业主的这个工夫,把治安管管吧。”
与业主代表沟通后,我发现,这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不够周到,部分业主不肯交纳物业费;物业资金不足,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质量下降引发更多业主不满……
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后,我马上与街道的工作人员协调住建等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物业公司也一肚子委屈,他们也想搞好物业服务,但业主经常是用1.6元的收费标准对标2.6元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
“咱这种让业主绕远的行为只会加深矛盾,不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将小区大门、单元门、车库门等设施设备安装的门禁卡与物业费相关联。尽管目前小区并未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但是人为控制抬杆的行为,会破坏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如果给业主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失,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先搞好服务,有恶意拖欠的行为,咱物业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经过多部门联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恢复业主车辆正常通行,今后会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用实际行动赢得业主的认可与支持,而不是采取强制手段。
“只要能把小区维护好,我们自然愿意交物业费!”业主们纷纷为法官、人民调解员及住建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点赞,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心结慢慢解开,矛盾从源头开始化解。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服务、邻里关系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群众对物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提出了新要求,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我们作为法官,要化干戈为玉帛,一线看、多方调,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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