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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30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3年,市民政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调研。2023年12月23日,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对新时代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文件精神以及调研情况,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364万,60岁及以上人口340万,占比24.93%。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对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市落实国家政策,在教育培养、技能提升、人才表彰等方面持续用力,队伍规模持续壮大,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流失率较高等问题。本文件聚焦此类问题,系统梳理了11个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了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细化举措。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文件主要从6个方面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一是完善培育体系,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主要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和鼓励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职业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鼓励产学融合;深入推进养老与家政、物业、医疗护理等业态融合,增强人才横向流动;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多途径广泛参与志愿助老服务等。

      二是完善从业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评价。主要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评价两个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包括充分利用我市补贴政策,增强从业人员参训积极性,明确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实施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班、养老护理员培训班计划。广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医疗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在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评价或考试,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三是完善薪酬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待遇水平。主要从多途径提高养老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拓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两个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包括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多点执业、开展入户服务、定点服务,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从业时间较长的养老护理员发放激励金。支持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公开招聘相关高技能人才,到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等。

      四是完善褒扬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主要从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先进模范选树活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行业形象建设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待遇三个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包括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从仪表着装、体态语言、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10年的员工,在未来需要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给予其本人优先轮候资格。

      五是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质量。主要从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信息管理平台和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包括建立涵盖从业经历、从业年限、职业技能等级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的养老服务人才信用档案;将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禁止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个人纳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持续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四、为保障该文件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民政部门牵头,人社、教育、财政、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工作。二是广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选树一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各部门、院校、用人单位等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工作落实督导。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督导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适时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估、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范围,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411/t20241128_679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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