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源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盗窃一辆电动车,涉嫌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愿意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张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有4个孩子需要抚养,作相对不起诉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开展社会调查,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阐述,听证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日前,罗源县检察院已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行政处罚。 (陈奶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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