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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0


       (记者 张晶晶) 12月5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认定办法》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包括:未纳入低保、特困及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认定核算参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在家庭财产方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不超当地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住房总计不超1套(栋),乘用车不超一辆且现值7万元以内,摩托车等现值在1万元以下;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认定办法》还对刚性支出类别进行了明确,涵盖生活支出,即维持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医疗支出,经多种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依有效票据认定;教育支出,在各教育阶段个人实际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按公办标准认定;残疾康复支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个人负担费用,依票据认定;还有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271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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