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宪法在身边丨行政机关“决定合法”但“程序有瑕”,能起诉吗?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0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倩 湘潭报道

      未成年人作出不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将其送往矫治教育,监护人可否起诉维权?

      答案是:当然可以。因为,宪法赋予了人民对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行政争议,以真实案例阐释法理。

      小晨(化名)系脑瘫病人,一天下午,他将邻村村民的电动摩托车骑走,被某公安局认定涉嫌犯盗窃罪抓获,因其未满14周岁,某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某教育局、某公安局决定,对小晨专门矫治教育三个月,并送至当地专门教育学校。

      然而,这一行政决定并未及时送达监护人,等小晨父母得知此事,孩子已经被送往教育学校。“我们和公安机关沟通不顺畅,又担心儿子无法照顾自己,被他人欺负,整天吃不好也睡不好。”小晨母亲告诉记者。

      小晨父母遂向岳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教育局、某公安局联合作出的该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知晓了相关案情,为尽快化解“官民”心结,以及基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决定组织调解。

      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安抚小晨父母的情绪,向其说明,行政机关采取教育矫治决定的确有法可依,就未成年人的亲属应尽到的义务等法律知识向其释法明理。

      另一方面,法院告知某公安机关,其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瑕疵,且考虑到小晨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满十四周岁、系脑瘫病人等特殊情况,应当与家属积极沟通,满足他们的合理合法诉求。

      此外,法院还及时与教育学校取得联系,与小晨父母一同前往学校了解其在校教育矫治情况,倾听学校领导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安局、某教育局提前解除了对小晨的教育矫治,小晨家属也在法院干警的陪同下,前往教育学校接出孩子,并表示会悉心听取法院建议,对小晨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小晨母亲坦言,在决定“民告官”时,以为会是一场长期拉锯战,胜算不大,“没想到从起诉到接回孩子,仅用了短短一周时间。”

      至此,小晨父母自愿撤回起诉,该起行政案件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6/97/145185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