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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撒谎挣钱,你“帮凶”了知道不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0

      核心提示

      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每日轻松赚百元,这样的兼职工作是不是很诱人?在校大学生小张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就找到了这样一个“又轻松又赚钱”的兼职工作,却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办案人:张凯

      职务: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小张今年20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学业不太忙,手头还有点紧,就想找到一份兼职工作挣点零花钱。2022年2月,他通过互联网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只需动动小手指,就可以轻松日赚百元”。通过与对方联系,小张了解到,这份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求职者每天只需按照雇佣者的要求在指定的聊天群内发送自己参与了群内任务并成功获得奖励的虚假信息,就能获得150元的报酬。事实上,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骗局“托儿”。

      撒谎就能挣钱?这个工作挺简单,小张欣然接受并开始工作。小张按要求下载了“甜馨蜜语”等聊天APP,在这些APP上,上游犯罪人员已经建立好了聊天群,小张通过APP进群后在群内按照指定话术发布信息,例如“任务已完成”“提现到账”等,并将自己制作的虚假收入截图发布到群中,营造群内任务真实可信的氛围,骗取群内其他人员的信任。小张只是众多“托儿”中的一员,群内有的人在这些“托儿”发布的一张张获利截图、一句句提现反馈中逐渐放松警惕并参与其中,最终落入圈套,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2022年5月,被害人曾某被人拉入一个“刷单群”,小张就在这个群中当“托儿”,在小张等“托儿”们的话术诱导下,曾某也开始参与任务,最终被骗11万余元。

      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查我得知,小张明知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了获取佣金,在上游犯罪人员实施诈骗过程中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2024年9月,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张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因小张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小张认罪认罚,对被害人曾某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最终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一些诈骗分子也“与时俱进”地为网民设计了各种各样新式的圈套和陷阱,为增强诈骗活动迷惑性,诈骗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引流方式也从单一发布兼职广告向利用网络色情、免费领取礼品等多种方式转变,诈骗手法从传统购买商品、点赞返利向“做任务式”刷单、投资理财刷单演变。

      在刷单返利类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分子通常打着“免费兼职做任务得佣金”的幌子吸引目标群体,以小额返利骗取受害人信任,随后逐步诱导受害人下载诈骗APP进行垫资充值。一旦垫资充值后,他们就会以“任务未完成”“资金被冻结”“充值升级”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和佣金,并表示需继续完成所有任务,最终导致受害人血本无归。

      因此,我在这里提醒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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