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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为残疾孤儿撑起“爱的天空”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8

      孤残儿童是最脆弱、最困难的儿童群体,如何让他们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完善精准保障措施、让爱不缺席是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近日,市民政局联合本市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开展收养工作的相关细则,同时针对残疾孤儿被依法收养后可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等作出规定,为孩子们撑起“爱的天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孤儿是指那些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没有比一个温暖的家更适合残疾孤儿成长,而依法收养是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主要渠道,帮助这类孩子回归家庭,能够更好保障他们健康、快乐地长大。”

      如何规范依法收养?收养后如何保障孩子们各项权益?前述意见应时而出。

      依法开展收养工作是让残疾孤儿顺利“回家”的第一步。该意见要求做实做细送养前筛查、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等。该负责人表示:“该意见规定,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开展收养评估。符合收养条件、收养评估合格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何为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加强保障政策衔接?在继续保障基本生活方面,该意见指出,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延续享受救助政策上,被收养后,残疾孤儿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相关待遇等。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养父母提供康复技能培训。

      该意见明确,各区教育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根据实际安置被收养人就近入园入学。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等。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MZXW1235/202412/t20241216_680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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