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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环资民事公益诉讼示范庭审 破坏生态两案被告当庭道歉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9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守护。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党建聚力促发展绿水青山绘新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示范庭审活动。部分沈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沈北新区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市民代表受邀观摩庭审。

      本案由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宏斌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史致鹤、四级高级法官董凤瑞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制合议庭,在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依法对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两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两起案件被告均当庭向现场公众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此次庭审是沈阳中院建立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后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公开庭审,也是环资庭党支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依法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贾宏斌告诉记者。

      沈阳市人大代表韩洋认为,本次庭审活动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案情速览·

      案例一:2023年6月28日,被告张某某在浑河附近,使用皮艇、刺网等禁用网具在禁渔期内捕捞野生鱼74公斤,经生态损失评估鉴定认定损失不低于6000元。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错悔改,同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足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同意支付相应损害赔偿费用。

      案例二: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9日间,纪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10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玳瑁制品,经鉴定,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数额为23271元。该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纪某某当庭认错悔改,同意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6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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