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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平衡点 调解就成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9

      核心提示

      父亲去世后,因为房产继承,朱女士被“继母”告上法庭。办案律师从亲情入手,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利益。最终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原、被告接受调解。

      

      办案人:王喜民

      职务:辽宁盈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民朱女士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朱女士作为唯一继承人,为了能让“继母”(未与其父登记结婚)安心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应“继母”的请求签了放弃继承声明,并在其父亲留下的房屋的买卖协议上签了字。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朱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她被“继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由朱女士配合过户。朱女士经了解后得知,父亲这套房是政府低价房,以前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现在可以办了,她才恍然大悟,但已经是后悔莫及。

      于是,朱女士找到了我,我也感觉到案件的棘手。经过思考以后,我告诉她想胜诉太难了,但是可以尝试调解,毕竟她们是亲人,有感情,谁胜谁败可能亲情就不在了,但是如果调解成功,既能保证彼此的权益,又能挽留住这么多年的亲情。但朱女士却摇头说,以她对“继母”的了解,是不可能调解的。此时,朱女士已经想要放弃应诉,但我则告诉她不一定,先开庭,再看情况。

      开庭那天,我向法官提出,针对双方的亲情关系,原告方如果有意向调解的话,我这边做做被告的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我们双方律师开始调解。起初作为原告的“继母”不同意调解,我首先陈述了被告方的立场,强调虽然目前双方存在纠纷,但亲情不应被轻易割舍,过往的情谊仍值得珍视。对方律师也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与感受。在交流过程中,我们就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探讨,不断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我和对方律师时而据理力争,维护各自当事人的权益;时而心平气和商量,试图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缓和关系的方案。随着讨论的深入,气氛逐渐从紧张变得缓和,双方都开始认真考虑对方提出的建议,调解工作也在艰难但有序地推进着。最终经过我们的调解,原告以支付5万元的方案达成调解意向,当天下午就收到了电子送达的调解书。

      可以说,任何民商事案件在没有下判决前,都没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或败诉。作为律师,本着丰富的诉讼经验,不仅让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而且也达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6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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