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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4件典型案例 全链条打击偷拍盗摄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19

      12月11日,最高法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偷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

      

      最高法指出,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致使窃听、窃照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法院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

      

      在生产环节的案例中,陈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在销售环节的案例中,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等人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用于赌博出千的A系列主机及其配件等产品并出售。该产品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侧边摄像头偷拍识别后,软件会帮助计算玩法从而获利。相关设备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法院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提高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工作质效,坚决斩断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法院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刘言/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gcsy/20241212/2930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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