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惩戒工作会议召开
表决通过:3名办案检察官应承担司法责任
近日,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惩戒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由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夏黎阳主持,常务副主任张燕飞、副主任秦海等15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对省检察院提请的3件追责惩戒案件进行了审议,省检察院派员宣读提请惩戒审议意见书,与会委员围绕追责惩戒事项进行现场提问,经充分讨论、集中审议和记名表决,一致认为,3名办案检察官的履职行为违反检察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要将本次惩戒审议的3起案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剖析,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强化责任,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要加强检察办案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规范、精准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促进检察机关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省委政法委纪律作风建设处、省高院督察室等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实习记者 李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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