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已至,凉风习习,在已有几分寒意的茂名高州市大坡镇,近日有此颇具温暖的一幕:当日,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敲响了因工作过程中突发意外导致右腿截肢的徐某珍的家门:“徐叔,司法救助申请通过了!”
当天,当三级法院的法官将司法救助决定书放到徐某珍面前时,徐某珍压抑不住激动,不停地抹泪,激动地说:“不瞒你说,我之前真的感到天都要塌了,寻死的心都有了。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据悉,自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以来,广东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构建多维救助机制,目前已形成了“财政预算的司法救助金+其他救助渠道”相结合的多种救助模式,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能力和救助实效,生动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0年的一天,从事建筑工作的徐某珍正如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埋头干活,突然传来一阵喧闹,从一旁的挖掘机上滚落下来的水泥筒正朝着徐某珍滚来,一时躲闪不及的徐某珍不幸被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可由于伤势过重,无奈之下,徐某珍的右腿被高位截肢,构成五级伤残。
徐某珍,原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以从事建筑工作抚养四名子女长大成人,在徐某珍的教育下,四名子女品学兼优,奖状贴满了一整面墙,可这次的意外,让徐某珍丧失了谋生的能力,一大家子的开销加上收入来源的骤减,让其生活雪上加霜。在此后徐某珍向高州法院提起的提供劳务者纠纷诉讼中,徐某珍虽然胜诉,可因为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等各方面原因,虽穷尽了执行措施,但徐某珍应得的赔偿款却迟迟未能到位。
了解到徐某珍的困难情况,高州市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层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迅速启动了三级法院联合司法救助机制。
为了确保救助金的精准发放,三级法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走访了徐某珍所在的村庄,与村干部、村民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徐某珍的家庭状况、生活来源以及面临的困难。经了解,徐某珍因事故受伤致五级伤残,自负债务20多万元治疗疾病,长期服药治疗,每月需要药费1000多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此前没有接受过司法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对象和条件的规定。
随即,三级法院快速召开会议,确定了救助方案,11月21日上午,广东省高院赔偿办工作人员以及茂名中院、高州法院的干警代表带着司法救助金和慰问品敲开了徐某珍的家门,将救助金和慰问品交给了徐某珍。
此次三级法院联合救助行动的成功实施,不仅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传递了法治的正能量。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增强了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同时,也将激励更多的人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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