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操作规程》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申请、审核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应坚持救急难、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托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工作无纸化审核认定。
《操作规程》指出,临时救助标准分为一般救助标准、重大困难标准和一次性救助标准,符合多种救助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拟定救助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操作规程》明确,临时救助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支出型临时救助金应在认定后当月或次月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应在认定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操作规程》还对临时救助的资金管理及监管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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