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觉得“小偷小摸”不算事。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张某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今年2月的某天夜里,趁被害人不在家中,张某翻墙进入某别墅内,盗走现金及银元宝等财物,总价值共计二千余元。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静 陈琦 吴俊杰)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没有数额、次数限制,实施此类行为便构成盗窃罪,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而铤而走险,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让图谋不轨者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林少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