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郭潇 李文江)4月15日上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起就长城保护领域追偿文物修复费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6月,被告李某在其承包地内挖防牧沟时,将金长城本体挖穿、马面挖出横断面。经河北省文物专家评估,该行为导致长城历史风貌严重受损。2021年10月,康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对李某单处罚金5万元。2024年底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对已经破坏的长城本体承担修复责任,赔偿相应的修复、勘查费用。
庭审中,经合议庭释法明理,被告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危害,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此案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防止破坏与修复文物并重,以实际行动赋能古长城保护的具体体现。”河北省人大代表王艳萍对此次庭审的意义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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