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5-09-29

      

      

      为全面规范全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指引》”)。现就《换届选举指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为更好指导规范全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民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推动全区社会团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换届选举指引》共六章五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换届选举工作遵循的原则、每届任期时限等有关内容,以及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应接受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换届筹备。明确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建、职责及社会团体换届前酝酿提名理事、监事、负责人建议人选等筹备工作,以及负责人审核、换届选举职责区分和材料清单等事项。

      第三章换届选举。明确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采取的两种方式、遵循的规定议程、实施程序和有效选举的情况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登记备案。明确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报送的换届备案材料清单,以及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和档案资料保存事项。

      第五章提前、延期换届和届中调整。明确了社会团体在届中增补、罢免和调整理事、监事及负责人的条件、程序、方式和人数规定等内容,以及对社会团体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条件、程序和报批资料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的处置程序,以及对到期未正常换届的社会团体开展换届工作的相关职责区分及监督处置等。

      四、社会团体任期有什么规定?

      答:社会团体严格按照本团体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届任期3至5年;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会员代表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例如: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则该社会团体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如实行)任期也均为5年。

      五、社会团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

      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5至15人。其中会员代表、监事代表和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总数原则上不少于1/3。

      六、社会团体换届前应该开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答:社会团体应于换届前组织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以下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一)换届选举方案、选举办法、会议议程;

      (二)章程修订;

      (三)制定或修订本会会费标准草案;

      (四)会员(代表)名单,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人选;

      (五)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

      (七)涉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变更事项;

      (八)制定或修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九)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可以采取几种方式?

      答: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直接选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等。

      (二)间接选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等,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

      例如:社会团体的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则按照方式2进行换届选举。

      八、社会团体如何报送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

      答: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将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材料应于届满前30日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509/255a22738f4247ddae02a35dd1efccd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