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
《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工作实际制定,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范围、工作流程机制以及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规范辽宁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创新工作模式,依法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的顺畅衔接。要充分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各项权利,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确保法律援助人员能够准确、充分地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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