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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余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议函》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5-09-29

      一张3.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让一家理发店陷入生存焦虑;而一场多方联动的争议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给经营者留足了发展空间。从 “刚性处罚” 到 “柔性化解” 的转变,正是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传递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

      时间拉回2024年9月11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社理发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的修护精华素、男士洁面乳等多款产品不仅过了限用日期,还存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 “三无” 问题。更棘手的是,现场执法过程中,理发店经营者妻子当场撕毁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拒不签字,经营者熊某也未能提供产品进货台账及来源信息,全程不配合执法工作。

      2024年12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的化妆品;2.罚款人民币38000元。然而,理发店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余江法院并未简单“一执了之”,而是先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全面审查。通过分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理发店经营者沟通,法院摸清了双方的核心分歧,熊某辩解称“罚款过高、自身经济困难,且对处罚依据不了解”,所以迟迟未缴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理发店违法事实明确,且存在抗拒执法行为,若不执行处罚,会削弱行政决定的权威性。

      法院综合双方的意见,考虑到被申请人存在的客观困难,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照法律规定召开听证会,邀请案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检察院、司法局对案件处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法院向该理发店经营者告知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并释明法律规定对使用过期产品、三无产品行为的监管及处罚的裁量标准后,督促其尽快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该理发店经营者熊某对自己店内多个产品已过限用日期且未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也表示对其未积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执法、态度恶劣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行政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愿意缴纳部分罚款并申请行政机关对其减轻处罚,承诺今后合法合规经营。

      综合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全市首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议函》,明晰本案法律关系,建议申请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理发店在原罚款数额基础上,再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份建议函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采纳。在理发店主动缴纳5000元罚款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熊某认识到错误、积极整改到位并作出相关承诺,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该理发店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至此,这起原本可能让小微企业经营“雪上加霜”的处罚案件,以“过罚得当”的结果圆满落幕。

      罚款数字的变化背后,是余江法院对“柔性执法”理念的践行,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给市场主体留出了容错纠错的空间,引导企业主动改正、规范经营。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0925/2025092566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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