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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网购退款引发纠纷,法官提醒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5-09-29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情况并不罕见,指尖轻点间的交易背后,既折射出数字时代的生活图景,也往往暗藏着认知不足、监管缺失带来的风险,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时有发生。此类问题不仅涉及未成年人行为效力的法律认定,也反映出家庭教育、企业责任与技术监管的多重短板。

      记者结合近期发生的案例,采访未成年人、家长、法官、律师,探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法律边界、监管责任及治理对策。

      

      一小孩网购退款引发纠纷

      前不久,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

      去年7月,张先生16岁的女儿秀秀(化名)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个价值60元的糖果收纳盒。收到货后第四天,秀秀觉得货品“有点瑕疵”,便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网购平台发起了“退款不退货”申请,并将卖家拉入“黑名单”。

      “店在网上,买家在内地,还把我‘拉黑’了,我找谁说理去?”网店老板陈先生觉得自己不仅损失了货品,而且自己的网店招牌被抹了黑。陈先生起诉到秀英区法院。

      陈先生觉得,对方是“故意钻空子占便宜”。张先生则解释,孩子是“操作不熟练,点错了”,认为追讨这么高的律师费“没道理,也不近人情”。

      案件承办法官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汤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引导陈先生理解家长教育孩子的不易,一边劝解张先生体谅商家的困难。

      最终,在法理、情理都讲通的基础上,汤法官为双方提出了一个“退款+适度补偿”的实在方案——60元货款该退,陈先生为追这小笔钱确实多花了些成本,张先生也愿意进行补偿,既买了教训,也体现出对商家维权的尊重。

      随后,张先生当场把该付的钱结清了。陈先生也接受了这个既解决问题又传递了“教育意义”的方案,收到退款后撤诉。

      汤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最令她记忆深刻的是张先生愿意为孩子的错误买单,并把关于“怎么管好孩子网购”的贴心提醒记在了心里。

      10名受访小孩中7人瞒着父母网购

      7月29日,记者就未成年人网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

      在海口市椰博路某水吧内,3名初中生在打游戏。“这个游戏皮肤只需要30块钱,我有点心动,等我回家后我就用我妈妈的手机登录游戏买这个皮肤。”12岁的小布有些得意地说。

      “我回去了也没办法买,我不知道密码。”同行的阿湖则是有些难过,表示充值不了,因为自己不知道支付密码。

      在闲谈时,3人和记者介绍了自己在游戏中购买的不同的皮肤。当问起怎么购买这些游戏皮肤时,小布表示是用家长的手机支付。“我知道我妈妈的支付密码,偶尔也用我爸的,不知道密码可以刷脸,然后再删除购买记录和短信,一般情况他们也发现不了,而且钱也不多,发现了也不会骂我。”小布说。

      另外两人则是表示偶尔用零花钱现金和父母换钱进行网购。

      在海口名门广场的一家精品店,记者看到3名初中模样的女生正对着2个玩偶拍照。上前一问,原来是她们认为实体店的东西价格稍贵,于是便想到了在网上搜同款。

      “我经常这样做,虽然能够省钱,但有一次差点出‘大事’。”女生阿宁坦言,曾经使用其母亲的某购物软件购买了价值约300元的物品。

      由于当时支付软件和购物软件登录的都是其母亲的账号,加之支付软件内没有钱,阿宁便使用了先用后付。但货物到了后,阿宁便将该事忘记。

      由于账户内没钱无法自动扣款,不久,商家便起诉了阿宁妈妈,并封了其支付软件。阿宁最后向父母坦白了此事,向商家支付了货款,避免了事态升级。

      一旁的阿宁妈妈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其实自己平时并未将支付密码告诉阿宁,但是阿宁有时候玩手机会故意将手机放在其面前刷脸,自己用网能力不高,也并未注意到还能有这种操作。

      一旁的家长林女士表示,自己孩子有时候也会使用自己的手机进行网购,但是大多会和自己商量,在小孩加入购物车后自己再支付,不会将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告诉小孩。

      记者采访的10名未成年人里,有7人并未将自己的网络消费行为告知家长。

      家校社落实责任共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律师刘瑾介绍,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日常学习用品、衣物等。

      刘瑾表示,网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买卖合同行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其购买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商品,如书籍、文具等,该行为是有效的。而如果购买的商品超出了其年龄、智力范围,如高额电子产品等,则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该买卖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刘瑾认为,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孩子的引导与管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同时加强对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采用更为安全的支付方式,如指纹支付或人脸识别,另外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定期检查消费记录等习惯,避免孩子接触到支付工具的核心权限,同时多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网络行为。

      秀英区法院汤法官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责任方面,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共同监管。

      “平台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汤法官表示,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设置限额、弹窗提醒等限制;在付费环节增加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监护人确认”步骤,从技术上减少非理性消费的可能;同时,建立便捷的退款通道,对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及时核查,主动联系家长确认。

      此外,社会层面则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管,打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学校可将“网络消费安全”纳入教育内容,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方式,提升孩子的风险意识。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让未成年人在享受数字便利的同时,远离消费风险,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6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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